传媒师道 | 师德师风政策理论学习
作者:陈思凝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年10月29日 15:21        阅读量:

 一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。 二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 三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 四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 五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。 六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 七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
高校教师从业行为"十禁止

一、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、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妄议国家大政方针、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。 二、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、违反发表学术论文“五不准”等行为。 三、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、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。 四、禁止在职称评审、学位评定、考核奖惩、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、捏造事实、提供虚假信息、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。 五、禁止在招生、考试(补考)、推优(评模)、入党(选班干)、奖(助)学金评定、保研(就业)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索要贿赂、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。 六、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、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 七、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。 八、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。 九、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。 十、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 

来源: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

  编辑:李彬赫      陈思凝   

审核:新媒体中心审核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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